|
游轮包租合约书
甲方(出租方):宜昌普瑞斯旅游船船务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甲方)
所在地: 宜昌市解放路8号宜贸大楼1168室
乙方(承租方):
所在地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甲、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的基础上,经过
友好协商,就乙方包租甲方" 总统2号黄鹤"游轮床位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,订立本合同。
第一条:所租赁航次的具体情况
1、甲方同意乙方承租甲方所属" "游轮 年
月 日 至 年 月 日,共计
床位 航次。
2、本包租航次停靠点为: 、 、 。游览请参阅此合同附件(1)。游程于 年 月 日
登船, 重庆起航, 月1 日 于宜昌新世纪港离船结束。
3、航程中停靠港口: 、 、 港。上岸游览景点为: 、 、 等三地。
4、合约中并未包含游客在重庆及宜昌两地接送站车辆和服务人员费用,需另行结算。
5、总人数不超过载客量 人。客人类别: 内宾人数 外宾人数
6、用餐次数:3早餐5正餐(早餐:中西式自助;正餐:中式5餐)
用餐分配如下:早餐 月 日、 日、 日; 正餐 月 、 日中晚餐、 月 日中餐。
7、免费为客户提供会议场所及会务所需设备,并免费提供茶水及冰水。
8、计划内提供一场以上歌舞表演及晚会。
9、允许乙方于餐厅内自带酒水饮用,免开瓶费。(仅限该区域,酒吧及夜总会不允许)
10、会议期间茶点需提前预约,按照2000元/次计算(每次不限量供应西点及咖啡茶水),按会议使用次数计算,并未包含于包租费用内。
11、客户需要提升用餐标准需另付费,增加标准及用餐菜单见参阅附件。
第二条:包租价格及支付方式
1、内宾包租价格人民币 万元整(人民币 元整),游轮包租款包括船上正常标准餐饮和沿岸游览费用,计划行程内所列
港口、船闸停靠费用均由甲方支付。
2、以上包租价格按照内宾人数核算,超过游轮承载人数将按照 /人收取上岸及用餐费用。
3、如乘客中增加外宾,需按照 元/人交纳相关差价。
4、重庆港及宜昌港地面接待费用另计,未包含于此合同之中。
5、游轮上洗衣、按摩、酒水、购物等费用等出于私人目的之费用,将按照船上有关标准执行。
6、游轮船员服务小费,未计算在包租价格内,请视服务品质给予适当支付,起步价格为 。
7、本合同签署当日,乙方须将包租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汇达甲方帐户;在开航前 天前( 年 月
日前),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完毕所有包租款,单航次包租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用于冲抵包租款。
8、其他新增项目及消费可视实际情况与游轮总台现付。
第三条:取消预订的约定
1、乙方合约签定之日起(开航前60天前),出现取消预定,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包租款20%的取消费;
2、乙方在开航前60-40天(含40天)取消预订,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包租款33%的取消费;
3、乙方在开航前39-16天(含16天)取消预订,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包租款50%的取消费;
4、在开航前15天内(含15天)取消预订,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包租款100%的取消费;
第四条:双方义务
1、甲方有义务按照事先约定提供有关本次包租期间住房、用餐、游览、会议等方面服务。
2、由于甲方服务质量问题引起客人投诉并要求索赔的,应由甲方承担责任。甲、乙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的,由湖北省旅游局质检所仲
裁。
3、乙方取消预订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,经甲方书面认可后,方可取消预订。在确认取消预订后7天内,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取消
费或由甲方从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。
4、乙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定金及包租款。
5、因客户考察原因延迟相应包租活动日程,对下一景点及活动安排造成影响的,由客方自行承担。
6、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导致航程时间及停靠港口时间出现变动,对包租日程造成影响的,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,但有义务进行活动日程变
更协调。
第五条:违约责任
1、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迟开航、抵达的,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;因乙方游客原因导致延迟开航、抵达的,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。
赔偿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旅游仲裁机构裁决。
2、乙方未按期支付包租款或取消费的,每迟延一天,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。
3、如发生不可预见事件,例如战争、封锁、官方扣船于港口、政府公告、非船方过错的船体破损或机器故障、特大洪水或特低水位以及
其他不受合同双方控制的事件,从而使旅行起始日推迟,合同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。出现类似情况,由双方共同确定实际用船时间和船
票费用。
第六条:保密约定
本合同所有内容均属保密范围,双方均不能因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披露,因擅自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七条:合同生效及其它
1、有关合同未尽事宜,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,发生争议,由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依司法程序解决。
3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、盖章(公章或合同章),并在乙方按期交付定金之后生效。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
法律效力。
第八条:本合同为此航次包租之最终合约,有关约定均以此件为准。
| 出租方:宜昌普瑞斯旅游船船务有限公司 |
承租方: |
| 委托代理人: |
委托代理人: |
| 签字日期: |
签字日期: |
|